45岁的丈夫陈家委倒车撞伤妻子躺在红楼医院骨科45床的病床上,表情痛苦。一旁的丈夫李国不断自责,一周前,将妻子撞成重伤的正是他。
一年前,陈家委和丈夫借款买了叉车,本想着逐渐还清欠款,日子一天天能改善,哪料意外发生。上午,陈家委在九龙坡金凤物流市场学开自家叉车,将车卡在路中间后无法倒退,于是喊来丈夫帮忙。此时,赶着返回门市部的丈夫连忙上车,左右环顾一圈后便开始启动叉车。很快,惨叫声从车后传出,“赶快停下!车后有人,你撞人了!”市场内,众人惊恐大喊。
李国下车后才发现,妻子已被叉车碾压,最后在众人合力之下才将其救出,送往重庆红楼医院治疗。据主治医生程良坤介绍,陈家委除右外踝骨折等下肢多处骨折外,右内踝皮肤有存在撕脱伤并皮肤缺损伤,伤情严重。
一句解答:在这里,“家庭成员”并非看血缘关系,而是看“经济是否独立”。 案例详解:
一、首先要将交强险与三者险分开来看。上一期提到两者性质不同,这里不表。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界定中并未提到家庭成员不在第三者范围内: 《交强险条例》第三条的规定,第三者是指本车人员、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。 所以在交强保险责任内,家庭成员只要不是车内人员,是可以获赔的。所以小A、小B都有保底1W的赔偿。当然如果撞伤致死,会有12W的交强险赔偿。(这里只说限额)
二、商业三者险与交强险关于“第三者”有不同的解释。商业险是风险管理当中,实现风险“转移”的有效途径。同样,商业险本身也会对自己做风险管理。如果是一家子合起来骗保呢?为了“避免”这样的风险发生,商业三者险对第三者的界定如下图所示:
《商业险条款》在“责任免除”条款中排除了保险人对被保险人、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、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损失的赔偿义务。在我们签合同中,条款有说明的。
“家庭成员”、“直系血亲”、“亲属”均为法律概念,法律中提到:“家庭成员”是指在同一个户籍之内永久共同生活,每一个成员的经济收入均作为家庭共同财产的人。因此,“家庭成员”与“直系血亲”、“亲属”并非同一概念,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不一定互为家庭成员。被告保险公司作为经营保险业务的经济实体,无权对上述法律概念随意进行解释。